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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商品房“陷阱”之物业篇

发表于2012-08-01

“责任范围”很关

份调查显示,在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后,业主选择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的占 5% 、向政府房管部门投诉的占9%、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的占10%、自发组织抗议或诉诸媒体的占12%、拒交物业费的占63%。从中可以看出,目前选择为自身维权的业主的比例还很小。

发表于2012-08-01

从消费者的投诉案例中可以看出,较为普遍的原因就是业主入住一段时间后,房屋凸现出了质量问题:墙体裂缝、灰皮渐次脱落,屋顶及管道漏水,致使业主财物受损,同时还有小区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着薄弱点,再有,业主所购的房子与当初开发商在宣传上的承诺有出入,不是小区共用设施以劣充优或绿化面积、景观缩水,就是业主入住后小区又“重新规划”改变了模样。以上种种问题引发了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纠纷,致使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功能、内容、项目上打折扣。

发表于2012-08-01

案例二:高先生买了一套新房子,交付使用后,发现北阳台漏雨,于是报修,后来物业公司告知高先生已经修好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,可当高先生入住时发现并未修好,于是高先生再次报修,这次物业公司拒绝维修,原因是漏雨是楼上邻居装修造成的,不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。

发表于2012-08-01

消协支招:解决纠纷最直接的办法莫过于定一份详尽的物业管理合同,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、收费标准等,业主要了然于心,一旦发生意外对簿公堂,也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物业公司也可以趁此机会将各项费用标准明示,避免纠葛,在保护业主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给自己增加了保险系数。

发表于2012-08-01

律师点评:尽管在法律地位上,物业公司与业主完全平等,但在权利的真正实现上,业主显然面对的是一条更多荆棘和更为漫长的道路。业主需要的是知情权和良好的服务,而这些需要一个明晰的制度和规范进行保障。从维权方面讲,需要消费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,特别是合同意识、交易基本知识、判断能力等。

发表于2012-08-03
买房子真心不容易啊 什么都要考虑到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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