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签合同都不认了,只有左岸英郡开发商做的出来

发表于2014-07-06

本人在2013年买了左岸英郡的房子,当时合同上签的公共维修基金一平是按80元,上个月收到左岸英郡发的快递,要求按一平100元的金额缴交。说是由于他们内部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了合同上出现了错误,说在2011年的时候政府就颁布了文件《20层的楼层公共维修基金一平按100元。鉴于这个情况,那是开发商的问题,他们无权要求我们补那20元,他们内部的错,作为业主我们只认合同,开发商要是连签了合同都可以当做不算,那试问买房干嘛要签合同。开发商还威胁说,如果不交,就不会让我们交房,也不会给我们办理产权。敢问就开发商的这种行为,谁还敢买房!!!

发表于2014-07-07

.。。。帮顶

发表于2014-07-07

楼上的~~顶

发表于2014-07-10

左岸英郡还存在很多欺诈的事情,比如说三号楼,门是往后面开的,而不是对着中庭开着,到时3号楼的楼主一定会维权的,看他们怎么解释

发表于2014-07-12

开发商强取豪夺,官商勾结,业主求告无门,最好的结局——自认倒霉,息事宁人!

上一页|1|
/1页